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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关于升级四小票采集、汇总、检查软件和货运发票开票软件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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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
【发文字号】
信便函[2006]196号
【发布日期】
2006-08-15
【实施日期】
2006-08-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关于升级四小票采集、汇总、检查软件和货运发票开票软件的通知
信便函[2006]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提高四小票电子数据采集质量,确保四小票稽核比对工作的顺利进行,总局梳理了各地在四小票软件操作中所反映的问题,并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内容见附件),形成了四小票采集、汇总、检查软件(V2.30)和货运发票开票软件(V2.30)。经研究决定在全国升级,有关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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