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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七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和四家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华(内地)设立代表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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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文字号】 (司法部公告第56号)
【发布日期】 2006-08-15
【实施日期】 2006-08-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准予七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和四家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华(内地)设立代表处的公告
(司法部公告第56号)
 
 
  根据《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准予以下七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和四家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华(内地)设立代表处。设立代表处的境外律师事务所名单如下:
  1、美国美邦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MILBANK, TWEED, HADLEY & McCLOY LLP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 US);
  首席代表:卢安霆(Anthony Root);
  代表:孙伟清(Edward 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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