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七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和四家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华(内地)设立代表处的公告 (司法部公告第56号) 根据《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准予以下七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和四家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华(内地)设立代表处。设立代表处的境外律师事务所名单如下: 1、美国美邦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MILBANK, TWEED, HADLEY & McCLOY LLP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 US); 首席代表:卢安霆(Anthony Root); 代表:孙伟清(Edward 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