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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河北省沽源县开垦草原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字体: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牧[2006]29号
【发布日期】 2006-08-15
【实施日期】 2006-08-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河北省沽源县开垦草原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2006年2月28日,人民日报刊登题为《非法开垦原始草原 京津生态屏障受损》的文章,反映河北省沽源县发生两起开垦草原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引起了媒体高度关注和社会强烈反响。为切实加强草原保护,在河北省草原监理机构先期调查的基础上,我部派出联合调查组对此案件进行了进一步调查核实。经调查,河北省沽源县确实存在开垦草原的问题。为此,我部根据《草原法》规定,提出了处理意见并发函商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这两起案件进行严肃查处。河北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做出了认真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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