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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深市中小板沪市配售股份余股补登记业务的补充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8-15
【实施日期】 2006-08-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深市中小板沪市配售股份余股补登记业务的补充通知
 
各证券公司:
  为方便各证券公司办理深市中小板沪市配售股份余股补登记业务,保护投资者权益,确保补登记工作顺利进行,我公司现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配售股份跨市场转登记业务指南》中证券公司向本公司补登记业务申请方式等进行了调整和补充说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补登记业务申请
  1、证券公司可将下属营业部申报的投资者补登记数据汇总后填写《投资者跨市场配售股份补登记申请表》(详见附件),通过先传真后邮寄或当面递交原件等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办理。
  2、《投资者跨市场配售股份补登记申请表》必须加盖证券公司法人印章。如果证券公司将补登记业务授权给下属业务部门或营业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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