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就业新起点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6]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全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再就业工作,决定开展实施“就业新起点计划”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强大局意识,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再就业工作。实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措施,安置好职工是其首要任务,关系到改革发展大局和社会稳定。今后几年,这项工作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从维护社会稳定、关心职工切身利益出发,将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纳入就业再就业工作总体安排,精心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需要安置人员实现再就业。 二、实施“就业新起点计划”,切实做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再就业工作。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涉及职工人数多,再就业难度大,必须采取专项措施,提供更加有效的援助和服务。实施“就业新起点计划”,要通过“七个一”措施,即向企业派一个再就业服务组,组织一个再就业政策指导会,与服务对象签订一个实施协议,提供一份求职补贴、一次个性化职业指导、一次免费职业培训服务、一项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在企业进入关闭破产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