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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第五届世界水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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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城[2006]194号
【发布日期】 2006-08-11
【实施日期】 2006-08-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召开第五届世界水大会的通知
建城[2006]19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海南省水务局),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动我国水务事业的体制创新与技术进步,展示我国水领域的建设成就和广阔的市场前景,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经国务院批准,我部与国际水协会(International Water Association)定于2006年9月10日至14日在北京联合举办“第五届世界水大会”。为确保大会的顺利召开,国务院十五个部门和机构以及北京市政府组成了大会组委会,并邀请国际水协会、国际企业代表和有关大学、行业协会和企业参加(组委会成员名单见附件一),负责大会的协调和组织工作。我部已于7月中旬印发了《关于召开第五届世界水大会的预通知》(建办城函[2006]435号,以下简称《预通知》)。现将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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