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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全国排球高水平后备人才培训基地继续认定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8-10
【实施日期】 2006-08-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全国排球高水平后备人才培训基地继续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促进竞技排球后备人才培养,进一步突出重点,提高质量,实施国家排球战略后备人才精品工程,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在全国省、地市体校中开展“全国排球高水平后备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认定工作。现将“基地”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
  在全国开展“基地”认定工作是认真贯彻“体育十一五规划”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促进全国省、地市体校提高排球后备人才培养质量的一个有效措施。通过开展认定工作,确定重点,择优扶持,强化管理,实施排球后备人才精品工程,更好地适应我国排球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对象和数量
  (一)对象
  开展排球项目的省、地市体育运动学校。
  (二)数量
  各省(区、市)除特殊情况(上一周期有输送女排获奥运冠军队员的单位)原则上与上一周期一致认定1-2个单位。
  三、条件和申报表
  详见附件1、2。
  四、程序
  (一)各省(区、市)体育局负责组织本地学校自评与复评认定工作,并根据“基地”认定条件(详见附件1),推荐申报“基地”备选学校。
  (二)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对“基地”备选学校进行统评审定工作。
  (三)各省(区、市)体育局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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