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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甘肃省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提示制度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8-10
【实施日期】 2006-08-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在甘肃省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提示制度的通知
 
 
各财产保险公司,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已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使广大保险消费者正确认识交强险,提示消费者有关注意事项,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保证交强险制度发挥应有作用,我局制定了《交强险投保提示》,并决定在全省实行交强险投保提示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公司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交强险投保提示工作,把落实投保提示制度作为规范销售人员展业行为,加强交强险基本知识宣传,增强投保人法律意识和保险意识的主要措施。要根据《交强险投保提示》的内容,做好公司内部及所属代理机构的培训工作,确保交强险投保提示制度执行顺畅,取得应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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