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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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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发〔2006〕122号
【发布日期】 2006-08-10
【实施日期】 2006-08-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环发〔2006〕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 7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我局制定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八月十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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