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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团工委关于对2005年度中央企业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候选单位进行公示的公告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共中央其他各部委组及地方各委各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8-10
【实施日期】 2006-08-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央企业团工委关于对2005年度中央企业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候选单位进行公示的公告


  经逐级推荐,认真评选,并报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同意,中央企业系统65个青年集体拟确定为2005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为进一步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个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的评选要求,现将这65个全国青年文明号候选单位在中央企业系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06年8月10日至8月25日。
  如发现其中有不符合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评选要求的,请及时将情况向中央企业团工委反映,联系人:王芃、周林,电话:010-63193070,010-63193058。
  公示期满,符合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评选要求的候选单位,将由国务院国资委和共青团中央联合发文命名。有关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的申报程序和评选条件,参见《关于深入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意见》(中企团发[2005]6号,在国资委网站“国资监管”栏内,“群众工作”分栏中)。

中央企业团工委
200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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