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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文艺汇演活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新发〔2006〕155号
【发布日期】 2006-08-09
【实施日期】 2006-08-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实施《艾滋病防治条例》,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鼓励各地以各种文艺形式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激励各地积极创作优秀的文艺作品,丰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形式和资源,提高以文艺形式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的有效性,卫生部决定开展全国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文艺汇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汇演作品(节目)范围
  1.以宣传我国政府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政策与法规,传播艾滋病防治知识,反对歧视,倡导社会关爱等为主要内容。
  2.节目形式不限,包括各种可以现场演出的形式,如:歌舞、话剧、小品、曲艺、戏剧等等。
  3.可以是专业文艺团体的演出作品,也可以是非专业团体演出作品。鼓励防治艾滋病工作的专业人员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参与演出的作品参加汇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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