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7月28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废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八月九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主板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 |
失效日期:201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