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7月28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废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2号——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2号——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八月九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2号——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股东是指持有或者拟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上市公 |
失效日期:201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