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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2号——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8-09
【实施日期】 2006-08-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7月28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废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2号——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2号——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八月九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2号——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股东是指持有或者拟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上市公
失效日期:201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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