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7月28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废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通知 各主板上市公司: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信息披露行为,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八月九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信息披露行为,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
失效日期:201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