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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质检系统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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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8-09
【实施日期】 2006-08-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质检系统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的要求,积极运用认证认可和标准化等手段,做好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推进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积极促进农产品和食品出口,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力量。现就质检系统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试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良好农业规范(GAP)的重要性,加强组织协调。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是国际通行的从生产源头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控制的有效措施,是确保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前提保障。积极推动我国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结果的国际互认,对促进我国农产品扩大出口具有积极作用。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工作也是深入开展农业标准化及其示范区建设,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有效途径,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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