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商财发[2006]362号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 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商务信息服务是以城乡市场、企业和社 会公众为服务对象,以收集发布商务信息为方式,以促进国内城乡流 通、发展对外贸易为主要目的,以公益性、非盈利性为基本特征的公 共服务产品。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是指以完成公共商务信息服务工作,在外贸发展基金中安排的专项资 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共财政、统筹安排、政府采 购、合同管理、科学决策、追踪问效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