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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共中央其他各部委组及地方各委各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8-08
【实施日期】 2006-08-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委,中央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切实加强公民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塑造中国公民良好国际形象,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制定了《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并已报中央文明委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加强社会公德和文明礼仪宣传教育,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是精神文明建设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是全社会和各部门的共同责任。各级文明委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级文明办、旅游部门要在文明委统一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和文明委成员单位,群策群力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工作搞好,推动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6年8月8日
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

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业迅速发展,公民的旅游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不断提升。但从整体上看,当前我国公民的文明素质与高速发展的旅游业还不适应,与中国的国际地位很不相称。一些公民在旅游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不修边幅、不讲卫生、不懂礼仪、不守秩序、不遵法规、不爱护环境和公共设施、喧哗吵闹”等不文明行为,严重损害了中国“礼仪之邦”的形象,引起了海内外舆论的广泛关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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