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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实行行业准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办产业[2006]1678号
【发布日期】 2006-08-08
【实施日期】 2006-08-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实行行业准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产业[2006]16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
  2004年以来,为规范铁合金行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铁合金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05]1214号);近日,又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铁合金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06]548号)和《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6年第49号);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推进铁合金行业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567号)。
  为贯彻《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和《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加强电解金属锰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请有电解金属锰企业的省、区、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铁合金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05]121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铁合金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06]548号)以及《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情况评价表》的具体要求,开展对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实行行业准入检查认定工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八月八日
  附件:
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情况评价表


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情况评价表(1)

项目

一、工艺与设备

评价标准

  1. 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规模达到10000吨/年及以上;企业总的生产规模达到30000吨/年及以上;
  2. 化合槽有效容积≥250m3;
  3. 采用高压隔膜压滤机,用碳酸锰矿石为原料时滤渣含湿率≤25%、用氧化锰矿石为原料时滤渣含湿率≤28%;
  4. 采用带收尘装置的自动上料系统;
  5. 企业内配备渣场并修筑渣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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