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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关于推荐纺织服装行业“2006年中国畅销品牌“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8-07
【实施日期】 2006-08-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关于推荐纺织服装行业"2006年中国畅销品牌"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为配合商务部自2006年起开展的"品牌万里行"活动,加快推进纺织服装行业自主品牌建设,增强我会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中国原创品牌走向世界,做好2006年"中国畅销品牌"评定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相关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把握机遇,认真对待:
  一、评定范围
  商务部"中国畅销品牌"评定工作将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2006年侧重选择消费规模较大、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比较成熟的工业品进行评定。
  二、基本条件
  (一)拥有品牌的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自愿参加并同意遵守商务部有关品牌评定和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二)拥有品牌的企业近3年经营状况稳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经审计未出现亏损,并无重大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三)拥有品牌的企业在行业内领先。企业销售总收入或出口额居本行业前10位,品牌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总收入的30%以上;
  (四)申请品牌应为自主品牌,品牌商标第一注册地为中国境内,品牌使用历史在3年以上,且该品牌在主要销售市场(国内或国外)已获得商标注册;
  (五)申请品牌在主要销售市场(国内、国外)具备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信誉良好,具有较高的用户满意度和认知度;
  (六)申请品牌的相关产品及其企业本身符合国家的产业、安全、卫生、环保以及有关社会责任等法律法规规定,产品质量指标近三年连续保持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
  (七)申请企业应当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材料和必要的核实渠道,以证明申请品牌符合上述各款所列条件。
  申请细目见附件一中的第二类
  三、申请和推荐要求
  (一) 申请企业以公文形式书就"纺织服装行业中国畅销品牌推荐申请书",包含以下内容:纺织商会会员身份,自愿参加并同意遵守商务部关于"中国畅销品牌"评定和管理的各项规定,自我认为本企业能够获选畅销品牌和要求推荐的理由,其他推荐单位,及品牌名称、产品名称、企业名称、企业代码、企业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同时发送电子版至estani@ ccct.org.cn),于8月18日之前报送我会(以收到时间为准)。
  (二)、网上申请和书面申请同时进行!申请企业必须通过访问商务部产业司子站http://cys.mofcom.gov.cn/下相关栏目链接进入"中国畅销品牌申请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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