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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民族贸易企业销售的货物及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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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财税[2006]103号
【发布日期】 2006-08-07
【实施日期】 2006-08-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贸企业和边销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失效日期:200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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