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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矿业权评估项目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21号)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8-07
【实施日期】 2006-08-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矿业权评估项目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21号)
 
 
  为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实行阳光行政,规范矿业权出让价款评估委托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政为民十项措施和工作人员五条禁令》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凡2006年8月7日以后由国土资源部批准有偿出让的探矿权、采矿权,其矿业权评估由国土资源部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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