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在网上征集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商务部党组讨论确定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今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同意将标识予以备案保护。为规范“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充分发挥标识在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的作用,商务部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正式启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识含义 标识图案轮廓为太阳,用红黄颜色填充,图案中部是“万村千乡”文字。整体寓意: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标识特点:象征吉庆红火的农村市场氛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