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 为规范"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三大工程"研究开发类项目的管理,增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创新能力,提高技术创新水平,我委制定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于2006年8月7日经委主任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七日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的管理,鼓励企业逐步成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科技创新的主体,鼓励相关机构和个人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活动,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