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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美加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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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质检食函[2006]609号
【发布日期】 2006-08-04
【实施日期】 2006-08-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美加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问题的通知
国质检食函[2006]609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今年7月,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和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FIA)先后通报我国出口水产品中检出药残问题。调查发现,通报中的部分企业确实存在严重违规行为,但也有一些企业未见异常,为加强出口水产品的安全卫生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调查确未发现问题,或虽有问题但2005年“孔雀石绿”事件后认真落实整改,恢复出口后再未发生禁用药物残留问题的企业自即日起可以恢复出口(企业名单见附件)。各有关检验检疫局在严格执行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要严把出口检验关,确保恢复出口企业的产品符合美国、加拿大以及有关进口国家和地区的安全卫生要求。
  二、各局要严格执行总局有关水生动物及水产品出口的一系列通知要求,特别要认真落实出口产品质量承诺制,要督促企业做出书面承诺,一旦检出违禁药物残留,将自愿放弃出口资格。
 
200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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