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环保科技大会的通知 环办会〔2006〕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总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总局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落实全国科技大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我局定于2006年8月在北京召开“全国环保科技大会”。现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交流“十五”环保科技工作成绩和经验,部署“十一五”环保科技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增强环境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成立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和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 颁发2005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