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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签订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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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06〕472号
【发布日期】 2006-08-03
【实施日期】 2006-08-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签订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函
环办函〔2006〕4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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