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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工业产品货物退运追溯调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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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质检检函[2006]603号
【发布日期】 2006-08-02
【实施日期】 2006-08-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工业产品货物退运追溯调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质检检函[2006]603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随着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国际社会对我国出口货物质量日益关注,出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遭退运的事件时有发生,使我国出口货物的信誉受损,企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为了加强对出口退运货物追溯调查管理工作,提高我国出口工业产品质量,维护我国产品在国际上的信誉,总局研究制定了《出口工业产品退运货物追溯调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简称《退货调查工作规范》),现印发你们。
  一、各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退货调查工作规范》制定具体操作程序,并将落实的情况报总局。
  二、在退运货物调查过程中各局要加强沟通和联系,特别是口岸局要及时将收集到的出口退货信息通过不同方式通告产地局。产地局接到口岸局的信息后要及时地调查,并随时与口岸局保持联系并做好必要的协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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