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质检检[2006]135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近期,我国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因质量安全问题多次被国外通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对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的安全卫生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护国内外消费者身体健康,总局制定了《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6年4月6日 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