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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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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税[2006]157号
【发布日期】 2006-12-14
【实施日期】 2006-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粮物流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华粮物流公司及其直属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具体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免征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以下简称世行项目)及在其基础上改建、扩建和配套增建的项目,对其建设期内涉及的建筑业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具体实施办法比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世行贷款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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