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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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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4号
【发布日期】 2006-06-23
【实施日期】 2006-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34号
 
 
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6月8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监督执行。
 
部长 孙文盛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图审核管理,保证地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出版地图、引进地图、展示、登载地图以及在生产加工的产品上附加的地图图形的审核,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全国的地图审核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审核工作。
  第四条 下列地图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一)世界性和全国性地图(含历史地图);
  (二)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地图;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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