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34号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6月8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监督执行。 部长 孙文盛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图审核管理,保证地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出版地图、引进地图、展示、登载地图以及在生产加工的产品上附加的地图图形的审核,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全国的地图审核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审核工作。 第四条 下列地图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一)世界性和全国性地图(含历史地图); (二)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地图;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