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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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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证监机构字[2006]124号
【发布日期】 2006-06-30
【实施日期】 2006-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
 
各证券公司:
  为了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内部控制机制,我会制定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现予发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
 
  第一条 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内部控制机制,防范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各类风险,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应当按照《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本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第三条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应当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体系,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第四条 证券公司应当健全业务隔离制度,确保融资融券业务与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自营、投资银行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相互分离。
  第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对融资融券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和主要管理职责应当由证券公司总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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