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共青团中央关于实施“服务新农村团建基础工程”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共青团中央  
【发文字号】 中青发[2006]41号
【发布日期】 2006-08-01
【实施日期】 2006-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共青团中央关于实施“服务新农村团建基础工程”的通知
中青发[2006]41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农村基层团建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和《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决定》,巩固和发展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的各项成果,进一步推动农村共青团工作全面活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共青团中央决定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启动实施“服务新农村团建基础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实施“服务新农村团建基础工程”,是共青团围绕党的农村中心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农村团员青年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力军。农村基层团组织担负着按照党的要求培养教育新一代青年农民,团结带领广大农村团员青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努力奋斗的重要责任。长期以来,农村团建一直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和难点。抓住当前有利时机,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对于充分发挥广大农村团员青年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服务新农村团建基础工程”,旨在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构建“乡镇团委+青年中心”的新型农村共青团工作网络,切实加强乡镇团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