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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8-01
【实施日期】 2006-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协、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财务局: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国发(2006)7号),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助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国科协、财政部在深入调研和分析农村科普工作特点的基础上,决定在“十一五”规划期间联合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通过“以点带面、榜样示范”的方式,在全国评比、筛选、表彰一批有突出贡献的、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的、辐射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等先进集体和个人,带动更多的农民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掌握生产劳动技能,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为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我们共同制定了《“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组织实施。
  根据《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将组织实施2006年“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2006年,在全国评比、筛选100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100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100名农村科普带头人,10个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以奖代补和奖补结合”的原则给予奖励支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奖补金额为20万元,农村科普带头人奖补金额为5万元,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奖补金额为50万元。
  二、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应在中国科协和财政部分配的推荐名额内,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好中选优,做好推荐和初评工作。
  (二)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情况尽快制定实施方案细则,明确责任部门和联系人,于2006年8月30日前报中国科协和财政部。
  (三)各省(区、市)要认真审核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并在申报表中签署推荐意见后,于2006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推荐材料报中国科协和财政部。
  申报推荐材料包括:①正式报送函;②推荐名单汇总表;③各申报单位、个人的推荐表和相关资料;④推荐工作简要总结和说明。推荐表样见附件3、4、5、6。
  (四)各省(区、市)报送的实施方案细则和申报推荐材料要求签章齐全,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本。
  中国科协联系方式:
  科普部基层科普处:胡富梅 贾子文  电话:010-68578249
  电子信箱:jiaziwen@cast.org.cn
  财政部联系方式:
  教科文司科学处:王佳        电话:010-68551316
  电子信箱:awangjia@126.com
  中国科协农村专业技术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福生
  通讯地址:北京北三环中路1号 中国科技馆业务楼七层
  邮政编码:100029
  电  话:010-62379323       传真:010-62379323
  电子信箱:
castnjzx@sohu.com
 
2006年8月1日
 
  附件1:
 
“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国发[2006]7号),充分调动全社会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领激发广大农民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中国科协、财政部决定,在“十一五”规划期间联合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为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计划”的实施,不断促进农村科普体系的建设,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让科普公共服务持续惠及广大农民,助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1.在总结多年来,特别是“十五”计划时期农村科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抓重点、抓亮点、抓示范,“十一五”规划期间,在全国每年评比、筛选、表彰一批有突出贡献的、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的、辐射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等先进集体和个人。
  2.在推荐、评比过程中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广泛宣传,以点带面、榜样示范,增强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兴趣和意识,把学习科技知识变成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意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3.建立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开拓创新农村科普工作,提高科普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完善适应农村特点、满足农民科技需求的科普工作新体系。
  (三)实施原则
  1.面向社会,统一标准。评选范围面向社会各界,符合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统一评审标准。
  2.立足科普,注重公益。评选对象立足于农村科普工作战线,注重社会公益,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
  3.差额评选,择优支持。各省推荐名额与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实行差额评选制,从各省推荐名单中择优支持。
  4.奖补结合,追踪问效。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和奖补结合方式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开展科普惠农活动进行补助和奖励,为植根于基层的农村科普组织和农村科普带头人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造更好的条件。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和补助先进集体和个人购置科普资料和设备,以及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的支出。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范围: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 3.会员农户在10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  4.成立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
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  推荐范围:建立在农村、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场所。
  推荐条件:
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  4.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100天以上、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 (三)农村科普带头人
  推荐范围: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  推荐条件:
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  3.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  4.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 (四)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范围:在少数民族地区成立的,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宣传,做出突出贡献的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  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团结与稳定;
  2. 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  3.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
  4.具备必要的科普宣传设备,具有较好工作基础;
  5.常年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到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科普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00天,在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和推荐:
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 2.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
 3.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  三、组织实施
 (一)每年3月底前,由中国科协、财政部综合各省农村科普工作等情况,确定各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名额,并下达到各省(区、市)。其中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的推荐名额按评选名额的120%进行分配,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名额按评选名额的150%进行分配。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申报不得交叉重复。申报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多个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 (二)省级科协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下达的推荐名额和本方案规定的推荐范围和条件,结合本省农村科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在4月底前下发到各市、县,并通过本省的主要媒体广泛宣传,向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广大农民公开发布评比和筛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条件和申报程序。认真组织做好本省的推荐工作。地(市)科协和地(市)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省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做好推荐工作。
 (三)县级科协和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本方案和本省的实施方案,通过当地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当地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应将推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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