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06〕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是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蓝图,是中医药行业“十一五”期间的行动指南,也是中医药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中医药行业要按照《规划》部署和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推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人民健康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六年八月一日 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促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中医药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五"时期,中医药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基本建立,城乡中医医疗机构基础条件和服务设施得到改善。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能力提高。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防治重大疾病能力有一定提高,特别是在防治非典的战役中,中医药的作用得到社会的公认,受到世界卫生组织的积极评价;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取得较好的效果。中医药学术得到继承与创新,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发挥。一批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文献得到挖掘和整理,一批老中医药专家和民族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得到继承,一批学术特点突出、临床优势明显的中医药重点学科和专科初步形成;中医药科研能力进一步增强,具备了一定的基础设施和支撑条件,形成了全社会、多学科、多部门参与的格局,取得了一批科研成果;实施《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中药产业水平进一步提升。中医药队伍建设步伐加快,人员素质有所提高。初步形成了多形式、多层次、多专业的中医药教育体系;院校教育规模不断拓展,建立了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扩大了中医药继续教育覆盖率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受教育率,提高了中医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中医药法制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我国第一部专门的中医药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颁布实施,中医药立法列入日程,24个省(区、市)颁布了地方性中医药法规,中医药标准化建设步伐加快。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更加活跃,层次进一步提升。"十五"期间,政府间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与16个国家和地区签定了专门的传统医药双边合作协议;目前,已有70多个国家政府卫生部门与我国签订了包括传统医药内容的合作协议。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确定的目标基本实现。 中医药事业发展状况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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