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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口岸卫生处理执法依据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质检卫函[2006]589号
【发布日期】 2006-08-01
【实施日期】 2006-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口岸卫生处理执法依据的通知
国质检卫函[2006]589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进一步明确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出境交通工具、集装箱等实施卫生处理的执法依据,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根据总局《关于加强疫病疫情及警示通报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质检通函[200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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