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口岸卫生处理执法依据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质检卫函[2006]589号
【发布日期】
2006-08-01
【实施日期】
2006-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口岸卫生处理执法依据的通知
国质检卫函[2006]589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进一步明确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出境交通工具、集装箱等实施卫生处理的执法依据,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根据总局《关于加强疫病疫情及警示通报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质检通函[2004] 9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