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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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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市[2006]20号
【发布日期】 2006-08-01
【实施日期】 2006-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
(农办市[200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林渔业)、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整合特色农产品品牌,支持做大做强名牌产品”和“保护农产品知名品牌”的精神,落实我部“转变、拓展、提升”三大战略,大力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的意见》(农市发[2006]7号),中国名牌农产品推进委员会决定从2006年开始开展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现将《2006年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单位: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联 系 人:薛志红、李承昱
  联系电话:010-64193156、010-64192313
  材料寄送单位: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李连海、刘小娟
  联系电话:010-65521816、010-65520095
  传真:010-65520119
  电子邮件:liuxiaojuan@agri.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3号
  邮编:100020
二○○六年八月一日
2006年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整合特色农产品品牌,支持做大做强名牌产品”和“保护农产品知名品牌”的要求,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的意见》,现就做好2006年中国名牌农产品的评选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种植业、畜牧、水产等初级农产品。2006年评选范围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目录内的初级产品(不含品种)。
  第三条 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实行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政府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为核心的总体推进机制。
  第四条 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坚持无偿、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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