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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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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质[2006]192号
【发布日期】 2006-07-31
【实施日期】 2006-07-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6]19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做好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我部制定了《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民用建筑工程符合建筑节能标准,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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