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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预〔2006〕402号
【发布日期】 2006-07-28
【实施日期】 2006-07-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的通知
财预〔2006〕4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规范乡镇收支行为,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结合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的经验,现就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必要性
  乡镇财政自建立以来,对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巩固和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乡镇财政收入规模大幅下降,乡镇财政支出范围明显缩小,不少乡镇存在财政供养人员较多、债务负担过重、管理水平低下等问题。为推动建立县乡公共财政体制框架,规范乡镇收支行为,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迫切需要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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