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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系统防御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7-27
【实施日期】 2006-07-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系统防御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建委、市政管委、园林绿化局、水务局、交通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天津市建委、市容委,重庆市建委、市政管委、交通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最近,我国一些地方台风等自然灾害频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灾情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导救灾工作。目前,全国正值汛期和台风季节,防御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及其引发的洪涝、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进一步做好建设系统防御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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