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夏粮和早籼稻收购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粮电〔200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3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御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3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夏粮和早籼稻收购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小麦、早稻最低收购价预案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