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2006年) 国科基函[2006]23号 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有计划、有重点地装备、新建和调整国家重点实验室。按照国家研究实验基地“十一五”发展计划和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近期在人口与健康、农业、能源、资源环境、先进制造、工程与材料等国家重大需求领域,和若干重要基础学科领域、新兴交叉学科领域开展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申报实验室必须符合以下指南方向,具体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一般应比指南方向更集中,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1. 传染病诊治 2. 呼吸系统疾病 3. 口腔医学 4. 作物生物学 5. 食品科学与技术 6. 能源资源与勘查 7. 输配电和电网安全 8. 生态学 9. 内陆水体与环境 10. 冰冻圈与资源环境 11. 地质灾害 12. 机器人 13. 虚拟现实技术 14. 材料化学工程 15. 稀土材料与应用 16. 超分子与介观化学 17. 岩土力学与工程 18. 建筑科学 19. 生物冶金 20. 核物理与核技术 21. 光学 22. 蛋白质组学 23. 神经科学 24. 遗传资源与进化 二、基本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