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修订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 财预[2006]401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预算管理的实际需要,现对《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作如下修订: 一、收入分类 (一)在103类“非税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下增设45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收入”,科目说明为“中央收入科目。反映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收入”。 (二)在103类“非税收入”02款“专项收入”下增设11项“国家留成油上缴收入”,科目说明为“中央收入科目。反映销售国家留成油上缴的收入”。 (三)对103类“非税收入”04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作如下调整: 1.将28项“科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1目“大型精密仪器协作共用费”目级科目代码修改为51。 2.在42项“交通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增加04目“船舶电信业务岸台费”,科目说明为“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3.将44项“农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60目“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目级科目代码修改为19。 4.将99项“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1目“其他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