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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修订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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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预[2006]401号
【发布日期】 2006-07-26
【实施日期】 2006-07-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财政部关于修订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

财预[2006]401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预算管理的实际需要,现对《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作如下修订:
  一、收入分类
  (一)在103类“非税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下增设45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收入”,科目说明为“中央收入科目。反映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收入”。
  (二)在103类“非税收入”02款“专项收入”下增设11项“国家留成油上缴收入”,科目说明为“中央收入科目。反映销售国家留成油上缴的收入”。
  (三)对103类“非税收入”04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作如下调整:
  1.将28项“科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1目“大型精密仪器协作共用费”目级科目代码修改为51。
  2.在42项“交通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增加04目“船舶电信业务岸台费”,科目说明为“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3.将44项“农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60目“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目级科目代码修改为19。
  4.将99项“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1目“其他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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