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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建设空间天气学等17个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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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
【发文字号】
国科发基字[2006]324号
【发布日期】
2006-07-26
【实施日期】
2006-07-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批准建设空间天气学等17个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国科发基字[2006]324号
教育部、农业部、中国科学院、国家海洋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河北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
根据你们报送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经认真审查,空间天气学等17个实验室的建设计划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操作性强,现决定批准建设空间天气学等17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实验室名单见附件)。
请你们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建设计划任务书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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