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规划遥感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 邯郸、保定、包头、沈阳、鞍山、伊春、徐州、镇江、淮北、泰安、郑州、洛阳、新乡、焦作、襄樊、长沙、汕头、湛江、成都、贵阳市规划局: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发展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以及《关于贯彻(国务院关 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32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2号)关于加强城市规 划实施动态监测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总结上一批城市规划动态监测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城市规划动态监测试点范围,进一步推动城市规划动态监测工作。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