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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救灾防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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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应急发〔2006〕142号
【发布日期】 2006-07-25
【实施日期】 2006-07-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救灾防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卫办应急发〔2006〕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6年5月以来,我国近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遭受到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侵袭,致使当地群众财产受到严重损失、健康安全受到较大威胁。特别是受今年4号强热带风暴“碧利斯”影响,截至7月21日,据不完全统计,湖南、福建、广东、广西、浙江、江西6省(自治区)共有2844.6万人遭受不同程度洪涝灾害,因灾死亡595人,失踪197人,紧急转移安置303.3万人,因灾直接经济损失219.7亿元。大灾之后容易发生较大疫情。为保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救灾防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切实做好救灾防病工作,有效防控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保证信息报告的准确、及时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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