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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7-25
【实施日期】 2006-07-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火车头体协、前卫体协,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自五十年代末以来在我国实行的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为鼓励运动员刻苦训练,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促进我国体育人才培养,推动体育运动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体育总局不断采取措施加强管理,进行规范和完善。2005年先后下发了体竞字[2005]172号、体竞字[2005]174号和体竞字[2005]209号文件,将重新修订后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和《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下发施行。实行政务公开,将具有一级运动员审批资格的44个单位和具有二级运动员审批资格的409个单位名单重新审核并在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近期,部分省市体育局在与教育部门组织的对持有运动员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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