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库存实物检查办法 1 总则 1.1 为规范粮食库存检查中的实物检查方法和程序,制定本办法。 1.2 粮食库存实物检查应根据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企业实际情况和粮食储存形态选择合理的检查方法,清查企业粮食库存的性质、品种和数量情况。 1.3 对中央储备粮库存的检查,应同时检查实际承储库点的分布状况和代储企业代储资格情况。 对地方储备粮库存的检查,应同时检查承储企业是否符合地方储备粮承储管理的有关要求。 2 工作准备 2.1 适时通知被检查企业做好以下准备: 2.1.1 准备与检查当日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明细表和分布平面图。明细表和平面图中应包括被查企业全部粮食货位编号,每个货位粮食性质、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收获年度等信息,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1.2 准备粮食库存相关账务资料。包括粮食分仓保管账和保管总账以及相关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 2.1.3 丈量粮堆体积及测量粮食密度所需器具。 2.1.4 采用称重法进行粮食库存实物检查的,应校准衡器,备好运输车辆、装卸设备、所需空仓(场地)、包装物、铺垫苫盖材料和作业人员。 2.1.5 指定配合检查的仓储、统计、检化验等人员。 2.2 粮食库存检查人员做好以下准备: 2.2.1 了解被检查企业粮食库存情况。与被检查企业有关人员共同核实有无外租仓储粮、委托储粮、受托储粮、在途粮食、政策性借粮以及未进行账务处理的损失、损耗等情况。 2.2.2 确定检查工作顺序。要根据被检查企业货位分布情况,合理确定检查顺序。采用称重法检查的,要安排好粮食出、入仓顺序。 2.2.3 了解粮食储存期间质量变化情况。对被检查企业库存粮食水分、杂质、容重等质量指标进行核对分析,作为判定粮食储存期间发生损耗数量的依据。 3 实物检查 3.1 以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为被检查单位,对企业的全部粮食货位进行逐一检查,查清每个货位粮食的性质、品种和数量情况。 粮食库存实物检查通常采用测量计算法。对少量不便测量计算的粮食,以及利用测量计算法检查发现有问题货位的粮食,采用称重法检查。 3.2 测量计算法检查粮食数量。 此法主要适用于形状规则的散装粮堆数量检查。 3.2.1 测量计算粮堆体积。 测量被查粮堆的外形尺寸,计算粮堆体积。测量计算过程中应扣除粮堆中通风管道等占用的空间。 3.2.2 测量粮堆的平均密度。 测量粮堆的平均密度主要采用标准容重器法和特制大容器法。 3.2.2.1 标准容重器法测量粮堆平均密度。 此法适用于小麦、玉米等粮堆平均密度的测定。通过测量对比标准仓粮堆平均密度和标准仓粮食容重确定修正系数,计算被查仓内粮堆的平均密度。 I 确定标准仓。 从被查仓中选择储粮数量和粮堆体积已知,且在储粮品种、储粮仓型、入仓方式、储存时间等方面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仓房作为标准仓。 II 测量标准仓和其他被查仓粮食容重。 按照《粮食、油料检验容重测定法》(GB 5498-85)规定的方法,测量标准仓和被查仓粮食的容重。 Ⅲ 确定标准仓粮堆平均密度。 标准仓储粮数量(kg) 标准仓粮堆平均密度(kg/m3) =-------------------- 标准仓粮堆体积(m3) IV 确定修正系数。 标准仓粮堆平均密度(kg/m3) 修正系数=------------------------------ 标准仓粮食容重(g/l) V 计算被查仓粮堆平均密度。 被查仓粮堆平均密度(kg/m3)=被查仓粮食容重(g/l)×修正系数×1000‰ 3.2.2.2 特制大容器法测量粮堆平均密度。 此法适用于稻谷、大豆等粮堆平均密度的测定。通过测量对比标准仓粮堆平均密度和标准仓单位体积粮食重量,确定修正系数,根据修正系数和被查仓单位体积粮食重量计算被查仓粮堆的平均密度。 I 确定标准仓。 同3.2.2.1 I。 II 测量标准仓和其他被查仓单位体积粮食重量。 采用容积为0.25~1 m3的特制大容器,装入标准仓或被查仓的粮食,使粮食自流到容器中,呈自然堆积状态,刮平容器上缘后称重,所得粮食净重除以容器体积即为标准仓或被查仓单位体积粮食重量。即: 大容器内粮食净重(kg) 单位体积粮食重量(kg/m3)=----------------------- 大容器体积(m3) Ⅲ 确定标准仓粮堆平均密度。 同3.2.2.1 Ⅲ。 IV 确定修正系数。 标准仓粮堆平均密度(kg/m3) 修正系数=-------------------------------- 标准仓单位体积粮食重量(kg/m3) V 计算被查仓粮堆平均密度。 被查仓粮堆平均密度(kg/m3)=被查仓单位体积粮食重量(kg/m3)×修正系数 3.2.3 计算粮食数量。 根据被查仓粮堆体积和粮堆平均密度,计算粮堆的测量计算数量,将保管期间发生的粮食损耗记入测量计算数中,所得结果为检查计算数。 3.2.3.1 计算粮食测量计算数。 测量计算数(kg)=被查仓粮堆体积(m3)×被查仓粮堆平均密度(kg/m3) 3.2.3.2 计算应记粮食损耗。包括粮食保管期间已发生,但因粮食未出库或未出清,未记录的水分减(增)量、杂质减量以及粮食保管自然损耗。 I 计算水分减(增)量。 (入库水分%-实测水分%) 水分减(增)量(kg)=入库粮食重量(kg)×──────────── (1-实测水分%) II 计算杂质减量。 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小麦、玉米、大豆和稻谷入库后杂质减量均不应超过入库重量的1%。 (入库杂质%-实测杂质%) 杂质减量(kg)=粮食入库重量(kg)× ──────────── (1-实测杂质%) Ⅲ 计算粮食保管自然损耗。 粮食保管自然损耗按每年0.2%计。 保管自然损耗=入库粮食重量(kg)×0.2%×粮食储存年限 IV 计算应记粮食损耗 应记粮食损耗(kg)=水分减(增)量(kg)+杂质减量(kg)+粮食保管自然损耗(kg) 3.2.3.3 计算粮食检查计算数。 检查计算数(kg)=测量计算数(kg)+应记粮食损耗(kg) 3.2.4 认定粮食实际数量。 3.2.4.1 计算粮食检查计算数与粮食分仓保管账数量的差数和差率。 差数(kg)=粮食分仓保管账数量(kg)-检查计算数(kg) 差数(kg) 差率(%)=------------------------×100% 粮食分仓保管账数量(kg) 3.2.4.2 账实相符情况判断及认定粮食实际数量。 粮食检查计算数与分仓保管账数量差率的绝对值在允许的测量计算误差范围内的,认定库存实际数与分仓保管账数相符,分仓保管账数量即为检查当日粮食实际数量;差率超过允许测量计算误差范围的,要查明原因和具体数量,重新审核分仓保管账数量,并重新计算账实差率。重新计算后,差率在允许测量计算误差范围内的,重新核定的保管账数量即为检查当日粮食实际数量。差率仍然超过允许测量计算误差范围的,可用称重法重新检查。 测量计算法允许误差由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 3.3 仪器测量法检查粮食数量。 仪器测量法是利用仪器测量粮堆的体积和平均密度,计算粮堆储粮数量的方法,适用范围与测量计算法相同。 3.4 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 称重法适用于:非标准定量包装粮食(简称非标包粮,下同)数量检查;数量较少且体积不易测量的散装粮食的数量检查;标准定量包装粮食(简称标包粮,下同)的抽包检斤。 3.4.1 标包粮数量检查。 3.4.1.1 标包粮抽查。 采用抽包检斤的方法,检查标包粮是否符合定量标准。抽包之前要检查包装袋是否有散口和破损情况,如包装完好,按5%的比例抽包检斤。 I 测定单包粮食称量平均净重。 抽包粮食毛重(kg)-抽包粮食包装物重量(kg) 单包粮食称量平均净重(kg)=────────────────────── 抽包数量 单个包装物的实际重量通过抽取少量包装物(一般10~20条)称重后取平均值的方法确定。 II 计算单包粮食测算平均净重。 单包粮食测算平均净重(kg)=单包粮食称量平均净重(kg)+水分减(增)量(kg)+粮食保管自然损耗(k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