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企[2006]226号
【发布日期】 2006-07-24
【实施日期】 2006-07-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06]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厅、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我们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不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