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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  
【发文字号】 劳社部发〔2006〕25号
【发布日期】 2006-07-21
【实施日期】 2006-07-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6〕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增强社会和谐基础,劳动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决定在全国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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