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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关于妥善解决仓容问题进一步做好夏粮和早籼稻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财政部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国家粮食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7-21
【实施日期】 2006-07-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关于妥善解决仓容问题进一步做好夏粮和早籼稻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局)、农发行分行、中储粮分公司:
  当前,夏粮收购正处在高峰期,早籼稻收购也已逐步展开,收购工作总体情况是好的,但部分地区出现仓容紧张的问题,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不仅会影响夏粮和早籼稻收购的顺利进行,还将影响到下一步秋粮收购。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夏粮和早籼稻收购工作,保证储粮安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积极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入市收购,充分利用社会仓储资源。地方各级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切实发挥主渠道作用;同时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并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库存量。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为各类收购主体入市收购提供信贷支持,保证具备贷款条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资金供应。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中储粮总公司委托收储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小麦要坚持顺价销售的原则,在市场粮价没有明显回升前暂不安排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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